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工程分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716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7162号江苏中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76479.23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LPR计算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