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
案由
车库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汇票(号码为0010004120276370,出票人、持票人均为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王庄支行,出票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票面金额为4000元)一份。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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