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飞波, 河南聚商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148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聚商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飞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681民初1484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