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明星,陈伟,张大治,徐宁, 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4民初519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明星、陈伟、张大治、徐宁:你方与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4民初5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