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严志勇, 杭州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102民初7987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严志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2民初7987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杭州市望江东路6-1号)124室综治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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