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芜湖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禹州市腾耀贸易有限公司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武镇腾达五金建材商行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皓五金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芜湖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腾耀贸易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武镇腾达五金建材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皓五金建材经营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