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兵,占建芬,林永军,林高广, 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807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兵、占建芬、林永军、林高广:本院受理(2021)浙0102民初8073号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与潘兵、占建芬、林永军、林高广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