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平,李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63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洁: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平诉被告李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1)浙0102民初6379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城区新塘路68号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