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红虹,乐焱, 温州市瓯海梧田贝贝说童装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虹、乐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贝贝说童装店与被告王红虹、乐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王红虹、乐焱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2008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现定于2022年2月28日9时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