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银行汇票一份遗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汇票情况: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号码:00100041 31646090,票面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出票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塘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4月26日)。三、申报权利期间: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