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申请人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银行汇票一份遗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汇票情况: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号码:00100041 31646090,票面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出票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塘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4月26日)。三、申报权利期间: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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