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余辉, 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银之辉恒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1民初1040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银之辉恒科技有限公司、刘余辉:本院受理原告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银之辉恒科技有限公司、刘余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1)浙01民初104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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