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坤,陕西大境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明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204民初1845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大境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明辉:本院受理原告尚坤与被告陕西大境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明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返还未装修及问题处理工程款8300元;二、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三、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2021)陕0204民初1845号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期限明白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