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少美,曾燕妮,程芳洋,曾晓燕, 铜陵东画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浙江东望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壹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燕妮、程芳洋、曾晓燕、浙江东望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壹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铜陵东画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少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