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祝康强,梅耀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耀胜:原告祝康强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