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保定市新市区宇宏塑料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6民催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保定市新市区宇宏塑料制品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编号为4020005130870552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日期2019年8月9日、到期日期2020年2月9日、出票人杭州雅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元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书人南京信固建材有限公司、持票人保定市新市区宇宏塑料制品厂、支付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做出(2021)浙0106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