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福龙,张楚慧, 惠来县荣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5224民初1182号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福龙、张楚慧:本院受理(2021)粤5224民初1182号原告惠来县荣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福龙、张楚慧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隆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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