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福龙,张楚慧, 惠来县荣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24民初1182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福龙、张楚慧:本院受理(2021)粤5224民初1182号原告惠来县荣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福龙、张楚慧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隆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