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银生,张文华,余健, 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银生、张文华、余健:你方与原告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