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东县吉隆华隆制品厂,周淑姻,黄志军,第三人-吴善来, 惠东县大岭镇荣和纸盒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大岭镇荣和纸盒加工厂、周淑姻、黄志军、第三人吴善来: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吉隆华隆制品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