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博毅,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博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博毅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由于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