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晓英,国中滨, 成都锦城国斌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6919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锦城国斌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国中滨:本院受理原告周晓英诉被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5民初16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成都锦城国斌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2.被告国中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结果详见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4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