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精博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111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博贸易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7民初111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道堰法庭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审理,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