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友刚,陈学科, 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学科:本院受理原告庞友刚诉你及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