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龙龙,郭勇, 武汉锦枫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锦枫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郭勇:本院受理原告姚龙龙诉被告武汉锦枫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郭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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