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建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751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建华:本院受理的(2021)苏0508民初7517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蒋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7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1780.88元、手续费935.28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15538.23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6日,自2020年10月27日起利息以未还本金41780.8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