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勇,邝豪彦,杜毅, 吴江三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宝麓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09民初15361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邝豪彦、上海宝麓实业有限公司、杜毅:本院受理原告吴江三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勇、邝豪彦、上海宝麓实业有限公司、杜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邝豪彦、上海宝麓实业有限公司、杜毅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1536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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