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伏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8951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伏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与被告高伏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8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高伏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理赔款88557.53元及违约金(以88557.5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14元、财产保全费90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2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履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