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国华, 苏州世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54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国华:本院已受理(2021)苏0591民初15439号原告苏州世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