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鲍伟兵,寿宇晨, 苏州市大本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07民初392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鲍伟兵、寿宇晨:原告苏州市大本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鲍伟兵、寿宇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7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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