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勇权, 成都市美源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84民初221号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勇权: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4民初221号案原告成都市美源建材有限公司诉胡勇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胡勇权给付原告货款1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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