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文渊, 成都金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56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金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渊诉你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0106民初56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