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根,熊慧, 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37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根、熊慧:本院受理(2021)川0104民初13780号原告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399.7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