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张隆坤, 成都睿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529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张隆坤: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睿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止的物业服务费4019.04元(1.6元/月/㎡×52.33㎡×48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生活垃圾处理费160元(8元/月×20个月)、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水费364.25元,以上合计4543.29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详见起诉状);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川0192民初529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商务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