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映美灯光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3950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映美灯光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穷尽方式无法对你们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2395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院长“四公开”温馨提示、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2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