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康辉大酒家,姚伍权,孙泓,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4民初507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康辉大酒家、姚伍权、孙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4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