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学孝,简光鹏,简光斗,杜海芳,曾永刚,汪勇,陈红,第三人-代勇,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340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简光鹏、简光斗、杜海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3民初3400号原告郑学孝诉被告曾永刚、汪勇、陈红,第三人你们、代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廷)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