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岛市沧口区城市信用合作社,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青岛东岳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石油化工供销青岛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1997)青执字第4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省石油化工供销青岛公司、青岛东岳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你们与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沧口区城市信用合作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97)青执字第44号],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债权转让为由请求本院变更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递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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