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岛市沧口区城市信用合作社,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青岛东岳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石油化工供销青岛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1997)青执字第4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省石油化工供销青岛公司、青岛东岳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你们与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沧口区城市信用合作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97)青执字第44号],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债权转让为由请求本院变更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递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