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军红,董立平,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梁军红建材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12民初415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立平: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梁军红建材经销处、梁军红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2021)陕0112民初4158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