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俊炜,裴磊,过申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4民初38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磊、过申红:本院受理原告何俊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4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