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惠,柳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91民初23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凯:本院受理原告黄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91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柳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黄惠借款本金108341元,并支付该笔借款利息损失10127.23元;二、被告柳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黄惠公告费5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4元(已减半),由被告柳凯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