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2021)苏0602民催9号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公告人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一份号码为00100041/3154899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案号(2021)苏0602民催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号码00100041/31548994、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元、出票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7月26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6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刊登日期
2022-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