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2021)苏0602民催9号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一份号码为00100041/3154899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案号(2021)苏0602民催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号码00100041/31548994、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元、出票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7月26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6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