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华青, 舟山远大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9月22日,本院根据债权人何华青的申请裁定受理舟山远大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2021年12月8日,本院主持召开了舟山远大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及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了梳理,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457985.73元,其中优先债权57438.33元,普通债权1341620.82元,劣后债权58926.58元,未发现债务人财产。本院认为:债务人舟山远大物流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无在职职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任何财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无挽救可能,应当依法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裁定宣告舟山远大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