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小东,陈清, 义乌市美琪箱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义乌市美琪箱包有限公司、陈清:本院受理原告甘小东与被告义乌市美琪箱包有限公司、陈清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二十日,本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