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强, 广州王牌坚度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王牌坚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强与被告广州王牌坚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费缴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广州王牌坚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吴强货款合计12571元;二、驳回原告吴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由原告吴强负担11元,被告广州王牌坚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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