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树冉,黄孝福,陈月桂,高晨悦,高忱劬,何贝乐,苍南县妇幼保健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1511号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贝乐(法定代理人何平仁):本院受理原告高树冉、黄孝福、陈月桂、高晨悦、高忱劬、何贝乐诉被告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2021)浙0304民初151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