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霞,陈伟利,杨杰,赵静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利、杨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霞与被告陈伟利、杨杰、赵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