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梅红,杨鸣, 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502民初638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杨鸣: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6383号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梅红、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杨鸣、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