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梅红,杨鸣, 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502民初6383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杨鸣: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6383号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梅红、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杨鸣、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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