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世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675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世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与被告吴世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6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被告吴世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赔款7 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92元、公告费 260元,由被告吴世周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