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沸,李秀霞,张新玉,南阳市星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荆门骏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新玉、南阳市星辰物流有限公司、荆门骏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沸、李秀霞与被告张新玉、南阳市星辰物流有限公司、荆门骏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张新玉、南阳市星辰物流有限公司、荆门骏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 1285472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