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玉芬, 江阴市青阳无脂境美容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市青阳无脂境美容馆(卓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芬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