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江仁,潘伟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1003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江仁、潘伟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及(2021)粤0902民初100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